育龄妇女患有心脏病,又无子女,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考虑生育:
①先天性心脏病患者,经手术治疗后,无心悸、气短的症状。
②风湿性心脏病患者在做一般家务劳动时,无心悸、气短的现象。
③高血压性心脏病患者,又无严重心肌缺血,心脏功能正常。
④妊娠超过7个月,不能再终止妊娠,又无很明显的心脏病症状者。
患心脏病女性中的绝大多数人都能够安全地怀孕和生育小孩,但有一个重要前提是要加强对患者的照顾。
在以上几种情况下妊娠,应在医生的严密监护下,定期检查,保证休息,稳定情绪,并控制体重。如发生心悸、气短,要及时就诊。到分娩前期要提前住院。当分娩时,如无任何异常感觉者,可以自娩;若心功能不好,为了避免因分娩而加重心脏负担,以剖腹产为宜。否则由于心功能不好,产妇无力分娩,很可能导致产程延长,这不但影响孕妇的安全,甚至引起胎儿窘迫,影响胎儿神经系统,对将来的脑发育和智力开发都有不利的影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