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弱视的分类及危害
作者:admin 来源:本站原创 日期:2015-02-05 字体:
  (一)弱视的定义

  弱视是一种表面看不出来的眼病。通常在排除任何眼科器质性的疾病后将矫正后的视力在0.8以下者定为弱视。出现弱视后,无论戴什么眼镜都不能将矫正视力提高到1.0的正常标准。

  (二)弱视的病因和分类

  弱视是一种发育性的疾病。在婴幼儿的生长发育过程中,由于某种原因导致进入眼内的光刺激不够充分,剥夺了眼底黄斑形成清晰物像的机会和(或)两眼视觉输入不等,引起清晰物像与模糊物像间发生竞争所造成的单眼或双眼视力减退,例如先天性白内障、先天性性上睑下垂、先天性青光眼、先天性眼底疾病及斜视等;使视力不能达到该年龄孩子的平均水平。一般不同年龄儿童的视力水平表现如下:2个月时为0.05,6个月时为0.1,1岁时为0.2,2岁时为0.3≈0.4,3岁时为0.5~0.7,4~5岁时为1.0,如果在视力发育停止以前,阻碍视力发育的因素持续不能解除,就可能导致视力永久低于正常人的水平。

  弱视的分类:(1)斜视性弱视;(2)屈光参差性弱视;(3)形觉剥夺性弱视;(4)屈光不正性弱视;(5)先天性弱视。由于弱视的孩子一般无特殊症状,父母应注意观察孩子的视物现象,如:①有无斜眼;②看东西是否一眼眯缝、怕光;③看书看电视时是否外头、偏脸;④看书写字是否很近。如果发现异常,就应早期带孩子到正规眼科检查以明确诊断并进行相关的治疗。

  (三)弱视的危害

  弱视不仅视力下降,还会影响视功能发育,导致立体视觉异常。因缺乏立体视功能将不能从事飞行员、演员及精细程度较高的职业。弱视作为一种可逆性疾病,应及早治疗,如不及早治疗会影响儿童正常的视觉发育。所有一定要抓住治疗弱视的最佳时期(一般7岁以前,年龄越小治疗效果越佳)为孩子治疗,随着年龄的增加,治愈率逐渐降低,有不少的大龄儿童及难治性弱视患者,就因为不能早期的发现和诊治而导致终生视力低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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